發還扣押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7年度,4046號
PCDM,107,聲,4046,2019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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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4046號
聲 請 人 
即 被 告 陳清隆




上列聲請人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107 年度簡上字第643 號),
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107 年度簡上字第643 號妨害風化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准予發還甲○○。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前因107 年度簡上字第 643 號妨害風化案件,遭扣押聲請人所有之本票、鑰匙、磁 扣及租賃合約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17 條規定,請求准予 發還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 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 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 條第1 項、第142 條第1 項前段、第317 條分別定有明文。此所謂 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又無留作證據 之必要,即得依上開規定發還。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 ,並不以得沒收之物為限,而有無繼續扣押之必要,應由事 實審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881 號裁定參看)。
三、經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持本院所核發之106 年度聲搜字第1207號搜索票,於106 年5 月31日在桃園市○ ○區○○路00號13樓執行搜索,扣得其中如附表編號1 至2 所示之物,於桃園市○○區○○路00號5 樓扣得如附表編號 3 所示之物;又經被告甲○○同意,於同日在被告所有車牌 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其中如附表編號4 至7 所 示之物。嗣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6 年10月3 日以 被告甲○○違犯刑法第231 條第1 項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 性交之行為而容留、媒介以營利罪嫌,以106 年度偵字第16 901 、19826 號提起公訴,經繫屬於本院,原審審理後,認 被告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容留以營利, 以107 年度審簡字第151 號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沒



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1 萬8,000 元、42萬850 元及扣 案如附表編號1 、3 所示之物,並於判決理由中說明前揭其 餘扣案物品,核與被告本案犯行無關,毋庸於本案宣告沒收 等情,有本院106 年度聲搜字第1207號搜索票、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本院 107 年度審簡字第151 號簡易判決在卷可查。被告不服原審 判決,提起上訴,檢察官未聲明不服,現由本院以107 年度 簡上字第643 號審理中。本院審核如附表編號2 、4 至7 所 示之物,固為被告所有(106 年度偵字第106901號卷第238 、257 頁),然非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亦非違禁物、 預備或供本案所用或因本案犯罪所得之物,與本案不具關聯 性,無留存必要。被告聲請發還,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 被告聲請發還磁扣部分,卷內查無卷證可認被告為警扣得「 磁扣」,既該等物品未經扣案,則被告向本院聲請發還磁扣 部分,應認無理由,爰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42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周靖容

法 官 林翊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許丞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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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物品名稱 │備註 │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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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PPO廠牌行動電話1 支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號卷第246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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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租賃契約1批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號卷第24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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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①桌上型電腦2 組(各含主機、螢幕│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滑鼠、鍵盤) │號卷第157-159頁 │
│ │②電腦主機1台 │ │
│ │③平版電腦1台(DIDI廠牌) │ │
│ │④平版電腦1台(ACER廠牌) │ │
│ │⑤平版電腦1台(SAMSUNG1台) │ │
│ │⑥行動電話11支(其中9 支為 │ │
│ │ INFOCUS 廠牌,1 支為ASUS廠牌,│ │
│ │ 1 支為HTC廠牌) │ │
│ │⑦筆記型電腦1台(ASUS廠牌) │ │
│ │⑧保險套32盒(144個裝) │ │
│ │⑨保險套24盒(72個裝) │ │
│ │⑩潤滑劑40盒 │ │
│ │⑪監視錄影鏡頭7個 │ │
│ │⑫每日營業額報表1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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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開立商業本票39張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號卷第252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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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開立商業本票19張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號卷第25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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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屋租賃契約2本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號卷第252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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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鎖匙21副 │106 年度偵字第16901 │
│ │ │號卷第25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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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