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9號
CHDV,108,司拍,19,20190215,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9號
聲 請 人 周正忠 
上列聲請人周正忠因與相對人梁張阿玉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
,聲請人周正忠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相對人梁張阿玉彰化縣○○鎮○○段○○○○段
  000地號最新第一類土地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
  項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等欄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