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86號
SLDV,108,除,86,2019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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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吳徐香妹即吳盛榮之繼承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魯閣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即與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之消滅公司)、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60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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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光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