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6號
NTDV,108,司拍,16,2019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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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見興 
非訟代理人 袁宜榛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邱馳翔張熙明竇瑜芬聲請拍賣抵押物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請補繳債務人賴守信(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
     號)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
     謄本。(含記事欄)
  (二)如債務人賴守信之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並具狀陳報
     其遺產管理人及其住居所。
  (三)請補繳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正本(原抵押權人合作金庫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守信、祺美興業股
     份有限公司所簽立)。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
  本無效
三、特此裁定。
四、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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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