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8年度,399號
PCEV,108,板簡,399,2019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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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399號
原   告 張品鳳即清華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一、原告因給付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鋼保實業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236,000元
     ,應繳裁判費2,5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2,04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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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鋼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保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