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簡字第16號 原 告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訴訟代理人 張嘉誠 被 告 陳德裕 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陳嘉宏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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