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07年度,283號
FSEV,107,鳳簡,283,20190123,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鳳簡字第283號
原   告 陳榮雲 

訴訟代理人 洪士宏律師
      蘇辰雨律師
被   告 張簡武雄
      張簡文俊
      張簡文家
      張簡明雄

      張簡永仲

      張簡躘 

      張簡金全
      張簡萬曾
      張簡金雄
      張簡明郎
      張簡美琴
      張簡錫中
      張簡錫安
      張簡慶幸
      張簡慶良
      張簡清源
      張簡德基
      張簡德俊
      張簡胡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簡建成
被   告 張簡清煌
      張簡清佶
      張簡淵財
      張簡榮華
      張簡武男
      張簡孟昌
      張簡秉倫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吳美嬌 
被  告  張簡秋猛
      張簡義
      張簡謝美金住高雄市○○區○○○路000 巷0 號
      張簡正榮
      張簡正生
      張簡金鎮
      張簡文喜
      張簡安雄
      張簡文魁
      張簡麗鵬
      張簡麗明
      張簡慶良
      張簡浩森
      張簡允華
      張簡玉柱
      張簡相德
      張簡榮財
      張簡榮文
      張簡忠 
      張簡世乙

      張簡傑 
      張簡春桔
      張簡春福
      張簡春來
      張簡彰程
      張簡森廉
      張簡熒璨

      張簡聖軒
      張簡督耕
      張簡榮輝
      張簡振興
      張簡新清
      張簡振力
      張簡敏裕
      張簡敏川
      張簡敏華
      張簡儒宏
      張簡名峻
      張簡龍國
      張簡進長
      張簡進賢
      張簡能祥
      張簡朝雄
      張簡邦玉

      張簡玉輝
      張簡全福
      張簡進川
      張簡進忠
      鍾張簡秀鑾住高雄市○○區○○街0 巷0 號
      張簡淑月

      張簡銀
      張簡千 
      張簡瑞福
      張簡俊雄
      張簡俊榮
      張簡盛況
      張簡見茂
      張簡森發
      張簡基發
      張簡基福
      張簡冠雄
      張簡寬文
      張簡銘欽

      張簡新義
      張簡埈

      張簡駿烊

      張簡俊吉

      張簡慶賢
      張簡榮杰

      張簡新龍
      張簡春雄
      張簡建祥
      張簡振添
      張簡振賢
      張簡柄逢
      張簡建錫


      張簡敏順
      張簡清榮
      張簡清郎
      張簡清流
      張簡淑華


      張簡素華
      張簡冠城

      張簡高定
      張簡高涼
      張簡金蓮
      張簡黃玉嫌

      張簡文喆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何依紜 
被   告 張簡盛昌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許月霞 
被   告 張簡坤宗


      張簡重崑
      張簡文宗
      張簡黃玉葉

      張簡睿濤
      張簡銘耀
      張簡敏雄
      張簡永福
      陳張簡淑惠

      張簡陳春花

      張簡承軒

      張簡陳甚
      張簡光仁
      張簡艷珠

      張簡艷珍
      張簡光裕
      張簡艷玲
      張簡志平
      張簡宇傑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琇蕙 
被   告 張簡文昌
      張簡吳金玉

      張簡慶賓
      張簡洪月春

      劉昱 
      張簡經畧
      張簡茂榮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前在民國108 年1 月4 日辯論終
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