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1565號
KSDV,107,訴,1565,2019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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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565號
原   告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謝守賢律師
被   告 陳文定即陳定國


被   告 林梅菊 

被   告 陳思婕 




參 加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林芷伃 
      周子幼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
12月28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理由欄中關於「被告均為曾林秀英之繼承人」記載,應更正為「被告均為陳錦松之繼承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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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