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518號原 告 呂王鳳月訴訟代理人 余景登律師被 告 許碧玉 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律師 夏藍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受命法官 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王芷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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