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4419號
KSDM,107,簡,4419,2019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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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441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俞靜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
偵字第214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陳俞靜犯竊盜罪,處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與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高雄市 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自願 受搜索同意書、贓物認領保管單」,另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書附表一補充更正如本判決附表一外,其餘均與檢察官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第2項規 定引用之(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 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 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所需,率爾竊取超市貨架上陳列之商品 ,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所 竊之如附表二所示物品均已發還由告訴代理人王依婷領回, 有贓物認領保管單在卷可稽,所生損害稍有減輕,兼衡其犯 罪動機、手段、專科畢業之智識程度、小康之家庭經濟狀況 (參警卷第3頁受詢問人資料)、素行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如主文所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三、被告所竊得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二所示物品,雖屬被 告之犯罪所得,但已發還由告訴代理人領回業如前述,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另其竊得如 附表一所示物品,雖未扣案,仍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應依刑 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四、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 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51條第6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貽琮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水木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即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字第21445號
被 告 陳俞靜 女 3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0號13樓
居高雄市○○區○○街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俞靜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先於民國 107年11月13日夜間7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0 號漢神百貨地下三樓之「JASONS超市」(由惠康百貨股份有 限公司經營)內,徒手竊取附表一所示之物(共價值新臺幣 【下同】1,144元),得手後隨即離去;復於翌日(14日) 下午3時30分許,在上開超市,徒手竊取附表二所示之物( 共價值2,446元),得手後於走出超商外時,為店員王依婷 發現後報警,經警前往處理,始查悉上情,並扣得附表二所 示之物(已發還店員王依婷領回)。
二、案經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委由王依婷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 局新興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下列證據足以證明被告犯罪:
(一)被告陳俞靜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王依婷於警詢中之證述。



(三)扣案附表二所示之物及照片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又其上開 2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檢 察 官 張 貽 琮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書 記 官 徐 偉 棠
 
附表一:
1、經典牛奶糖1罐。
2、小林製藥莎拉莉護墊1包。
3、evian小瓶礦泉水1瓶。
4、evian大瓶礦泉水3瓶。
5、鑽石純薑糖原味1包。
6、多洛米亞天礦泉水1瓶
7、樂事美國洋芋片1包。
8、百奧維他蔓越莓汁1瓶。
9、KITTY袖珍面紙1包。
 
 
附表二:
1、天然酵素洗衣液1瓶。
2、百奧維他疏果汁1瓶。
3、焦糖牛奶糖1罐。
4、卡士達牛奶糖1罐。
5、綜合芥末豆1包。
6、辛口墨魚天大王1包。
7、干貝唇1包。
8、烤貝唇乾2包。
9、京花魷魚片1包。
10、厚醬巧克力餅1包。
11、哈密瓜龍舌餅1包。
12、旦蕉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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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