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3985號
KSDM,107,簡,3985,2019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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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398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耀廷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8639
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07
年度易字第335 號),爰不經通常審理程序,裁定逕以簡易判決
處刑如下:
主 文
邱耀廷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鄭博徽馮聖軒鄭博徽馮聖軒部分,業經本院另行處理 )共同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6 年5 月3 日23時許,由鄭博徽以一晚新臺幣(下同)3000元 之代價向馮聖軒承租位於高雄市○○區○○○路000 巷00號 4 樓之空間,作為經營天九牌賭場使用。鄭博徽並與袁幃智郭麗蓉邱耀廷洪聖期張荔閎袁幃智郭麗蓉、洪 聖期、張荔閎部分,業經本院另行處理)共同基於意圖營利 供給賭博場所、聚眾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鄭博徽為賭場之負 責人,邀集不特定人至上開賭場賭博財物、張荔閎在上開賭 場1 樓把風,並引領賭客進入賭場、袁幃智以無線電通知樓 下的張荔閎開門讓賭客進入賭場、邱耀廷洪聖期負責清場 (即若賭客輸,向其收錢、若賭客贏,把錢給賭客、堆好牌 給賭客)、郭麗蓉則擔任記帳之工作。賭博方式係以天九牌 做為賭具,由賭客輪流做莊家,其他3 人為閒家,莊家與其 他3 人以天九牌比大小,鄭博徽則在賭客每贏1 萬元時抽取 300 元、每贏2 萬元時抽取500 元為抽頭金,以此方式營利 。嗣於106 年5 月4 日1 時10分許,為警在上址查獲,始查 悉上情。
二、上述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足資證明:
㈠被告邱耀廷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
㈡被告鄭博徽袁幃智馮聖軒郭麗蓉洪聖期張荔閎之證 述。
㈢本院106 年度聲搜字第542 號搜索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 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及現場照片。三、核被告邱耀廷所為,係犯刑法第268 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 場所罪、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罪。就上開圖利供給賭博 場所犯行,被告馮聖軒與被告鄭博徽間有意思聯絡,而被告



鄭博徽又與被告袁幃智郭麗蓉邱耀廷洪聖期張荔閎 間具有意思聯絡,則被告馮聖軒與被告鄭博徽袁幃智、郭 麗蓉、邱耀廷洪聖期張荔閎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 鄭博徽袁幃智郭麗蓉邱耀廷洪聖期張荔閎就圖利 聚眾賭博犯行,彼此間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亦應論以 共同正犯。被告邱耀廷自106 年5 月3 日23時起至106 年5 月4 日1 時1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針對圖利供給賭博場所、 圖利聚眾賭博犯行,乃持續進行並未間斷,係出於一個犯意 決定,且在客觀上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是以,在法 律評價上應認為係「一行為」,方符社會通念,且始屬適度 之評價而不至過苛。又被告邱耀廷以一行為,觸犯圖利供給 賭博場所罪、圖利聚眾賭博罪共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 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情節較重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被告邱耀廷前因賭博案件,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4 年度 簡字第7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於104 年3 月31日 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 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 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 。
四、本院審酌被告邱耀廷與被告鄭博徽等人共同提供賭博場所、 聚眾賭博藉此牟利,所為助長賭風,敗壞社會風氣,誠屬不 該,又考量被告邱耀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兼衡被告邱 耀廷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見被告邱耀廷個人戶籍資料查詢 結果之記載)、目前從事測量下水道之工作、每月平均收入 約3 萬元、為家中經濟支柱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 資懲戒。被告邱耀廷薪資為1 天1000元,惟尚未領取即被警 方查獲等情,業經被告邱耀廷供承在卷(警卷第21頁),是 其既無犯罪所得,自無庸為沒收之宣告。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 刑法第28條、第268 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 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胡慧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陸艷娣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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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