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969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斯凱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莊斯凱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被告在偵查中自 白,原由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撤緩毒偵字第 88號),嗣本院改行通常程序後,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洪韻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水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