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08年度,265號
TCHM,108,聲,265,2019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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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6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江靜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靜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靜惠(下稱受刑人)因放火燒燬其 他物件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 50條第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 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民國108年1月11日是否請求 定應執行刑調查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 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 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 定有明文,是以,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有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所列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 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 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 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規定。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案 件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本 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各罪,附表編號1之罪得易科罰金、得易 服社會勞動,編號2之罪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 已請求檢察官就前揭各罪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1月11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



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 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 犯罪時間,及犯罪類型、法益侵害均屬不同,爰定其應執行 之刑如主文所示,並不得易科罰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許 冰 芬
法 官 王 邁 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曾 煜 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附表:受刑人江靜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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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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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名 │傷害 │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物,致生公│
│ │ │共危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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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處有期徒刑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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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日期 │105年8月2日 │103年11月12日(聲請書附表誤 │
│ │ │載為103年11月13日,本裁定逕 │
│ │ │予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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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自訴)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撤 │
│關年度案號 │字第21791號 │緩偵字第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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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後├────┼──────────────┼──────────────┤
│事│案號 │105年度中簡字第203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5年10月21日 │107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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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確├────┼──────────────┼──────────────┤
│定│案號 │105年度中簡字第203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 │
│判├────┼──────────────┼──────────────┤
│決│判決確定│106年6月22日 │107年12月3日 │
│ │日期 │(撤回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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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得易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罰金、易服社│ │ │
│會勞動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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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執 │ │
│ │字第10644號(已執行完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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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