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5年度,1067號
TPHV,105,重上,1067,20190108,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1067號
上訴人即附 禾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兼法定代理 張振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智群律師
      杜孟真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陳耀乾 
訴訟代理人 彭玉華律師
      吳春美律師
      羅國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O八年二月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
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七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梁玉芬
              法 官 吳素勤
              法 官 何君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奕伃

1/1頁


參考資料
陽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禾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