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8年度,9號
ULDV,108,消債更,9,2019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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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素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附表:
㈠聲請人應說明詳細借款原因(例如支應生活需求、經營事業周 轉金等)、經濟困難原因(例如失業、支出增加等),並說明 與各債權人調解不成立之原因為何?請詳列債權總額、還款條 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及協商差距。㈡聲請人自述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 保債務協商機制,而與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在案,請聲請人說明 毀諾原因? 是否有不可歸責致毀諾事由(如收入減少、失業, 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毀諾時點?已繳納期數?毀諾當時之收 入及支出?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㈢提出最近「1 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債 權人清冊(綠色聯單)及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 。
㈣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雲林縣斗六市八德社區發展協會?請 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在職證明書(應註明到職日、每月勞保費、 健保費之數額)、及最近6 個月內之薪資資料(須有勞保費、 健保費等各項內容)。另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請一併陳 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
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有從事營業活動,應說明營業地點



及平均每月營業額為多少,並請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 之證明,如營業額資料及報稅證明(最近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等。
㈤請說明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3 加油費部分,聲請 人係使用何種交通工具?所述油資3,007 元其中「住家往返工 作場所」之油資部分為多少?並說明雇主有否就「上班地點往 返公所」之油資予以補貼?
㈥請說明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4 租金、編號11水費 、編號12電費部分,聲請人承租雲林縣○○市○○街000 巷0 號房屋,是否有與第三人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如何分攤租金 ?如何分攤水電費?
㈦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5 勞保費部分,聲請人自述 每月應繳勞保費700 元,請說明此費用是否由每月應領薪資中 扣除?或獨立另外繳納?
㈧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6 勞保費部分,請說明該項 勞保費115,355 元是否已清償完畢?若清償完畢,則本項不應 再列為支出,請重新整理附表。若尚未清償完畢,請說明積欠 勞保費之期間為何?每月是否有固定清償多少?目前所欠餘額 多少?又聲請人提出雲林縣花藝設計製作職業工會收費收據3 張,其中0000000 號之收據,僅記載金額2,210 元,未記載項 目,請補充說明。
㈨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7 勞保費滯納金部分,請說 明該項滯納金34,797元是否已清償完畢?若清償完畢,則本項 不應再列為支出,請重新整理附表。若尚未清償完畢,請說明 積欠滯納金期間為何?每月是否有固定清償多少?目前所欠餘 額多少?
㈩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8 健保費部分,聲請人自述 每月應繳健保費469 元,請說明此費用是否由每月應領薪資中 扣除?或獨立另外繳納?
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9 健保費滯納金部分,聲請 人申請分期攤還之總期數?尚欠幾期未繳?並請提出頁數完整 完整之攤還表,並提出已繳期數收據。
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10日常生活用品及備用金部 分,其中緊急備用金500 元之內容、必要性為何?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11水費部分,請說明平均每 月之水費多少?並提出相關單據。
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12電費部分,請說明平均每 月之電費多少?並提出相關單據。
就聲請前兩年內必要支出附表編號14清償台新銀行現金卡貸款 部分,請說明該筆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若清償完畢,則本項



不應再列為支出,請重新整理附表。若尚未清償完畢,應將本 項改列至債權人清冊。
請聲請人就上開應補正事項,再次整理完整之附表,並提出各 項支出之對應單據。
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 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他政府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 、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聲請人除投保新安東京海上個人責任保險外,是否另有以聲請 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其名稱、種類?每月繳 納保險費金額多少?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為何?現 存保單是否有辦理保單質借?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 存摺;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 請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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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