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法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賴延維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福智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福智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准予變更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 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財團屬 他律法人,依民法第62條後段規定,捐助章程所定之組織不 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應由主管機關、檢察官、 利害關係人等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不能由董事會、董事 、信徒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等法人內部機關逕行修正,且依 上開法律規定聲請為章程、組織變更者,應以原章程所定組 織不完全、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或有為維持財團目的、保存 財團財產而有變更財團組織之必要者為限。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福智學校財團法人(下稱系爭 財團法人)董事長,系爭財團法人於民國107 年11月26日召 開第2 屆董事會第12次會議決議修訂如附表所示之捐助章程 第2 、4 及12條,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在案,爰依法聲請准予 變更等語,並提出教育部107 年12月21日臺教高(三)字第 1070214956號函、福智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核定本、捐助 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福智學校財團法人第2 屆第12次董事 會會議紀錄暨簽到表等件為證。
三、本件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系爭財團法人捐助章程如附表所示 第2 、4 及12條之規定,其變更後之規定與財團法人之成立 宗旨、精神並不違背。參以主管機關教育部對於系爭財團法 人第2 屆第12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系爭財團法人捐助章程 第2 、4 及12條規定為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所示,亦認 與系爭財團法人之章程規定相符,而同意予以備查及核定, 有教育部107 年12月21日臺教高(三)字第1070214956號函
在卷可按。本院審酌上情,認聲請人聲請系爭財團法人捐助 章程第2 、4 及12條規定變更為如附表「修正後條文」欄所 示,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24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沈怡君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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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後 條 文 │ 修 正 前 條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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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第二條 │
│本法人事物所設於雲林縣古坑│ 本法人事物所設於雲林縣○○ ○○鄉○○村○○00號,並得經教│ 鄉麻園村平和23號福智高中校 │
│育部之許可,於適當地點設立│ 內,並得經教育部之許可,於 │
│分事務所。 │ 適當地點設立分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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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第四條 │
│本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 本法人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設立 │
│下列學校,其名稱及地址如下│ 下列學校,其名稱及地址如下 │
│: │ : │
│一、福智學校財團法人福智佛│ 一、福智學校財團法人福智佛 │
│ 教學院:雲林縣古坑鄉麻│ 教學院:雲林縣古坑鄉麻 │
│ 園村平和24號 │ 園村平和24號 │
│二、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二、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
│ 福智高級中等學校:雲林│ 福智高級中等學校:雲林 │
│ 縣○○鄉○○村○○00號│ 縣○○鄉○○村○○00號 │
│三、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三、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
│ 福智國民中學:雲林縣古│ 福智國民中學:雲林縣○ ○○ ○鄉○○村○○0000號 │ 坑鄉麻園村平和20號 │
│四、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四、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
│ 福智國民小學:雲林縣古│ 福智國民小學:雲林縣○ ○○ ○鄉○○村○○0000號 │ 坑鄉麻園村平和21號 │
│五、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
│ 福智實驗國民中學:雲林│ │
│ 縣○○鄉○○村○○00號│ │
│六、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 │
│ 福智實驗國民小學:雲林│ │
│ 縣○○鄉○○村○○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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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第十二條 │
│董事會得置祕書一人、辦事員│ 董事會得置祕書一人、辦事員 │
│若干人,辦理日常事務及會議│ 若干人,辦理日常事務及會議 │
│紀錄之整理。 │ 紀錄之整理。 │
│為籌措所設學校經費,及推動│ │
│發展性的業務,董事會得設置│ │
│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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