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7062號
債 權 人 郭秀卿
債 務 人 古文光(即古德勝之繼承人)
古文輝(即古德勝之繼承人)
古文勇(即古德勝之繼承人)
古淑珍(即古德勝之繼承人)
古惠嫻(即古德勝即古文忠之繼承人)
古鎮華(即古德勝即古文忠之繼承人)
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黃莉娜
一、上列債務人應於其繼承被繼承人古德勝(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
同)貳佰柒拾參萬捌仟玖佰零捌元,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書記官 孔秀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