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花交簡字,108年度,50號
HLDM,108,花交簡,50,2019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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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花交簡字第50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百宏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8
年度速偵字第5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百宏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之情形,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就犯罪事實之「致楊 銘村受有腿部及胸部疼痛之傷害」部分,補充為「致楊銘村 受有腿部及胸部疼痛之傷害(涉有過失傷害部分未據楊銘村 提出告訴)」,證據部分補充證人楊銘村於警詢時之陳述, 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之記載。二、爰審酌被告蕭百宏前已因服用酒類不能安全動力交通工具而 駕駛之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 度偵字第5137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可考(緩起訴期間為1 年,已期滿未經撤銷) ,詎其仍不知警惕,無視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一般用路 人所造成之潛在性危險,竟僅為滿足一時便利,罔顧其他用 路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於飲酒後未待體內酒精消退 至得以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前,即駕駛車輛,再犯本案相 同類型之罪,經檢測之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70 毫克,且已肇事,兼衡其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坦承犯行之 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 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 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王怡仁、林于湄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黃鴻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胡旭玫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附件: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速偵字第53號
被 告 蕭百宏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百宏於民國108年1月2日18時至19時30分許,在花蓮縣吉 安鄉慶修院旁朋友住處內飲用自製蒸餾烈酒1杯後,明知飲 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得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竟於飲酒後未待酒精消退,仍於同日19時30分許自 該處駕駛車牌號碼****-**號自用小客貨車離開,行經花蓮 縣吉安鄉慶南四街與吉安路2段路口,倒車時原應注意謹慎 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且依當時天候雨、夜間有照明 、路面柏油濕潤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形,並無 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楊銘村騎乘車牌號碼 ***-***號輕型機車行經該路口,當場遭蕭百宏上開車輛撞 上而人車倒地,致楊銘村受有腿部及胸部疼痛之傷害。嗣經 楊銘村報警處理,經警前往現場處理時,對蕭百宏施以酒測 ,當場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0毫克,始悉上情。二、案經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蕭百宏坦承不諱,復有花蓮縣警察 局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 、民眾權益告知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107年8月8日 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車號查詢汽車車籍、證號查 詢汽車駕駛人查詢結果、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 故調查表一二各1份、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事件通知單2紙、現場照片18張,暨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 吉安派出所偵查報告所示員警查獲經過附卷足憑,足徵被告 前揭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檢 察 官 王 怡 仁
檢 察 官 林 于 湄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書 記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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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