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040號
TNDV,106,訴,2040,20190104,5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040號
原   告 張慈娥
訴訟代理人 蘇偉哲律師
被   告 郭芷麟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蘇嬿合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