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894號
TPDV,108,司促,894,2019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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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8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林晏莙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摩多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一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黃柏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佰參拾陸萬陸仟柒佰捌
  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
  ,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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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摩多摩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