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26號
TPDV,108,司促,1026,2019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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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麗基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葉克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冰如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嚴健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柒佰壹拾玖萬捌仟玖佰零
  伍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四.三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
  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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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麗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