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7年度,4765號
TPDV,107,訴,4765,2019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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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4765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訴訟代理人 楊淑媛 
被   告 日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勳彰 

被   告 黃文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肆拾肆萬壹仟柒佰肆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萬伍仟零伍拾伍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為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經查:兩造同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有原告提出之保證書第7 條及約定書第20條可稽(見本 院卷第 17、20、22、24 頁),是本院就本件訴訟應有管轄 權。
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 訟法第 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日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全公司)於民國 105年 3 月23日邀同被告林勳彰、被告黃文明為連帶保證人,與原 告簽立保證書,由被告林勳彰、被告黃文明保證就現在含過 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原告所負之借款等債務,於本 金新臺幣(下同)500萬元限額內願連帶負全部償付之責任 。
㈡被告日全公司分別於105 年3 月25日向原告借款120 萬元、 280 萬元,並分別簽立借據約定借款期間均自105 年3 月25 日至108 年3 月25日止,又於107 年5 月17日向原告借款10



5 萬元、245 萬元,並分別簽立借據約定借款期間均自107 年5 月17日至110 年5 月17日止,利息均自實際貸放日起按 公告之定儲利率指數加年利率1.97 %計算,並自借款日起, 以1 個月為1 期,依年金法計算期付金,按期償付本息。依 前開借據第6 條,若逾期償還本金、利息,凡逾期在6 個月 以內者,按前項利率10% 計付,逾期超過6 個月者,另按前 項利率之利率20% 計付。前開4 筆借款被告日全公司嗣僅攤 還本息如附表最後付息日欄所示之日即未再依約履行,又被 告日全公司有兩造簽訂之約定書第5 條第2 款經票據交換所 通知拒絕往來、第6條第1款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之 情,依約即已喪失期限利益,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迄今合 計尚欠原告本金444萬1,748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又被告林勳彰黃文明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迭經催繳無效,爰依消費借貸關係及連帶保證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等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放款客 戶授信明細查詢單、保證書、約定書、借據、票據交換所第 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及回執等為 證(見本院卷第15-37 頁),而被告等均於相當時期受合法 通知,既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書狀作何 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前段規定,視同 自認,原告之主張應堪信為真。從而,原告依兩造間之消費 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 1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為4萬5,055元。
五、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 條第2 項、第8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附表:
┌──┬────┬──────┬─────┬─────────┬──────────┬──────────┐
│編號│借款金額│ 餘欠金額 │最後付息日│ 利息 │ 逾期6 個月內違約金│逾期6 個月以上違約金│
│ │ │ (新台幣) │ ├─────┬───┼──────┬───┼──────┬───┤




│ │ │ │ │ 期間 │年利率│ 期間 │年利率│ 期間 │年利率│
├──┼────┼──────┼─────┼─────┼───┼──────┼───┼──────┼───┤
│1 │120萬元 │ 310,406 元 │ 107.6.25 │自107/6/26│ 3.06%│自 107/7/26 │0.306%│自 108/1/26 │0.612%│
│ │ │ │ │起至清償日│ │起至108/1/25│ │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止 │ │ │ │
├──┼────┼──────┼─────┼─────┼───┼──────┼───┼──────┼───┤
│2 │280萬元 │ 724,293 元 │ 107.6.25 │自107/6/26│ 3.06%│自 107/7/26 │0.306%│自 108/1/26 │0.612%│
│ │ │ │ │起至清償日│ │起至108/1/25│ │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止 │ │ │ │
├──┼────┼──────┼─────┼─────┼───┼──────┼───┼──────┼───┤
│3 │105萬元 │1,022,115元 │ 107.6.17 │自107/6/18│ 3.06%│自 107/7/18 │0.306%│自 108/1/18 │0.612%│
│ │ │ │ │起至清償日│ │起至108/1/17│ │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止 │ │ │ │
├──┼────┼──────┼─────┼─────┼───┼──────┼───┼──────┼───┤
│4 │245萬元 │2,384,934元 │ 107.6.17 │自107/6/18│ 3.06%│自 107/7/18 │0.306%│自 108/1/18 │0.612%│
│ │ │ │ │起至清償日│ │起至108/1/17│ │起至清償日止│ │
│ │ │ │ │止 │ │止 │ │ │ │
├──┼────┼──────┼─────┴─────┴───┴──────┴───┴──────┴───┤
│總計│750萬元 │4,441,748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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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全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