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補字第368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施珠婷
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事件,因有如附件所示證據資料 未完備,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煜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自民國105年9月起迄今之每月實際所得來源 及數額( 含租賃所得、薪資、佣金、獎金、津貼及補助如國 民年金等)之證明文件或資料(如薪資單、政府相關補助函文 、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並補登資料完畢之帳戶存摺影本等 );並提出聲請人自105年9月起迄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包括郵局)及證券存摺(包括集保存摺)封面暨完整清晰內 頁之資料影本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二、聲請人應說明其設籍地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並請提出上開 房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說明系爭房屋所有權人與聲 請人間之關係為何。
三、聲請人應提出其名下所有坐落於新北市○○區○○段○○○ 段000地號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異動索引資料到院,並說 明請說明上開土地之來源、價值總額及財產目前使用狀況為 何。
四、聲請人應提出最新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並陳報現 有新光人壽保單(保單號碼1063973777)及南山人壽保單(保 單號碼Z000000000)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五、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存在?是否有 民間債權人,如有,積欠之債務為何?並請提出所有債權人
(含民間債權人)之借貸證明文件(如借貸契約等)。六、依據聲請人所提出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 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所載,聲請人為「迦南興業有限公司」 及「賀樺企業有限公司」之股東,聲請人應說明:聲請人於 該公司之任職期間為何?該公司於聲請本件清算前5年間( 即102年至107年)每月平均實際營業額為多少?請提出營業 活動及營業額資料(所營事業之名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 明營業及收入情形。
七、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 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如無亦請註明)。八、依聲請人提出之戶籍謄本所示,聲請人除有受扶養人張育齊 外,尚有一名已成年子女,則聲請人應說明自105年9月起迄 今之期間中,該名子女有無實際負擔對聲請人之扶養責任? 其實際分擔之每月扶養費用分別為多少?如上開扶養義務人 未扶養聲請人,請說明未為扶養之原因。
九、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育齊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 他補助款項(如身障補助、兒少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等),請 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 :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
十、依聲請人所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 入不敷出」等,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十一、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 飾品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 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十二、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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