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067號
TPDV,107,司促,20067,2019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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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00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李建祥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力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許永昌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許翠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佰捌拾捌萬伍仟肆佰柒
  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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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