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390號
TCDV,108,司票,390,2019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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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林憲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居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李堃昱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8張。
二、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0之利算起算日自「105年1月10
  日」起算是否有誤?(因利息起算日早於發票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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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居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