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林憲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居安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李堃昱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8張。
二、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0之利算起算日自「105年1月10
日」起算是否有誤?(因利息起算日早於發票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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