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778號
TCDV,108,司促,2778,2019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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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78號
債 權 人 興用心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茹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銓斌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並陳報債務
   人之負責人姓名為何?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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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用心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