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287號
TCDV,108,司促,1287,2019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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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87號
債 權 人 陳家翎 


債 務 人 沈永貴 

債 務 人 鄭欽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元,及其中㈠新臺幣
  壹萬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㈡新臺
  幣壹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㈢
  新臺幣壹萬元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均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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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