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7年度,89號
TCDV,107,重訴,89,2019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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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9號
原   告 曾綉雲 
      普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志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松虎律師
被   告 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胡善棚 
訴訟代理人 張益隆律師
複代理人  林怡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2月14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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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瀛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