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67號
上 訴 人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
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929
,5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6,676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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