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712號
CTDV,108,司促,712,2019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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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712號
債 權 人 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剛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翠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存證信函回執,如存證信函由貴委員會簽收,請提出簽收信
件之簽收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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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