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00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鄭如芯即鄭慈文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A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碧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宜靜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杜拜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嵐瑋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振原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A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春臺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惠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收受本院確定證明書之次月起,於每月十日給付。
聲請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
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 前段、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33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查 ,聲請人名下僅有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保 單解約金現值新臺幣(下同)9,787元;再查,聲請人與前配 偶育有兩名子女(分別為90、92年次),子女均未成年且在學 中,無領取任何補助,須聲請人與前配偶共同扶養;另查, 聲請人現與兩名子女賃屋而居,每月房租7,000元。復查, 聲請人目前任職於康樸樂公司,依據其民國106年8月至107 年9月薪資扣除勞健保費平均為23,466元,過去兩年分別領 有年終獎金6,000元、8,000元,以上有聲請人國稅局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保險同業公會投保明細 、保險公司函、戶籍謄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工作用名片 、薪資袋影本、聲請人陳報狀在卷可稽。本院認應以薪資加 計年終獎金平均,即每月24,049元,做為計算聲請人還款能 力基礎。
三、再查,聲請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聲請人 收受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證明書之翌月起,每月1期,6年 共計72期,每期清償1,500元。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認其 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核屬適當、可行: ?攽n請人聲請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後 餘額,低於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之受償總額。又聲請 人雖有保險,惟保單解約金現值僅9,787元,是本件無擔 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之受償總額,遠高於本院裁定開始更生 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豸S聲請人現與子女賃屋而居,每月房租7,000元,遠低於 高雄市一般三口之家租屋標準,應屬節約。另聲請人陳報 兩名子女扶養費共計7,000元,亦低於108年度高雄市每人 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扣除房屋比例24.64%計算,再與前配偶 分攤之金額,應為合理。
?呇A以聲請人每月可處份所得加計清算財團財產現值平均, 扣除上開房租、扶養費與更生方案還款金額後,每月剩餘 8,685元做為個人必要生活費,低於108年度高雄市最低生
活費,尚非過當。
?仴謅W,聲請人已將每月可處分所得加計保單解約金現值平 均,扣除上開房租、扶養費、個人生活費後,剩餘金額全 數用於清償,是上開方案已傾其目前所餘之所有,其更生 方案條件核屬已盡力清償、適當、可行。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 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為使聲請人得以習得正確之消費觀念 使其得以復歸社會,重建經濟生活,並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 ,爰依本條例第62條第2項對聲請人於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 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件之限制。
五、綜上所述,聲請人有固定收入,其所提更生方案已盡力清償 ,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 法目的,在於保障債務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 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且就聲請人之財產收入狀況 觀之,以更生方式清償債務較清算方式對債權人更為有利, 亦能重建聲請人之經濟生活秩序,是兼平衡兩造利益之考量 下,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爰裁定如 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黃思惟
附表:更生方案
┌──────────────────────────┐
│每月1期,6年共計72期,於每月10日清償 │
├─────┬────────┬────┬──────┤
│ 債權人 │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每期清償金額│
├─────┼────────┼────┼──────┤
│ ?A豐銀行 │ 493184 │ 6.25% │ 94 │
├─────┼────────┼────┼──────┤
│ 遠東銀行 │ 546568 │ 6.93% │ 104 │
├─────┼────────┼────┼──────┤
│ 永豐銀行 │ 442467 │ 5.61% │ 84 │
├─────┼────────┼────┼──────┤
│ 中國信託 │ 504869 │ 6.4% │ 96 │
├─────┼────────┼────┼──────┤
│ 台新銀行 │ 176258 │ 2.23% │ 33 │
├─────┼────────┼────┼──────┤
│ 良京實業 │ 189851 │ 2.41% │ 36 │
├─────┼────────┼────┼──────┤
│ 翊豐資產 │ 569709 │ 7.22% │ 108 │
├─────┼────────┼────┼──────┤
│ 杜拜資產 │ 543579 │ 6.89% │ 103 │
├─────┼────────┼────┼──────┤
│ 新光行銷 │ 275398 │ 3.49% │ 52 │
├─────┼────────┼────┼──────┤
│ 艾星國際 │ 515587 │ 6.54% │ 98 │
├─────┼────────┼────┼──────┤
│ ?A誠第一 │ 587428 │ 7.45% │ 112 │
├─────┼────────┼────┼──────┤
│ 寰辰資產 │ 0000000 │ 34.81% │ 522 │
├─────┼────────┼────┼──────┤
│ 中華開發 │ 288509 │ 3.66% │ 55 │
├─────┼────────┼────┼──────┤
│ 中華電信 │ 5583 │ 0.07% │ 1 │
├─────┼────────┼────┼──────┤
│ 遠傳電信 │ 641 │ 0.01% │ 1 │
├─────┼────────┼────┼──────┤
│ 億豪顧問 │ 2455 │ 0.03% │ 1 │
├─────┼────────┼────┼──────┤
│ 債權總額 │ 0000000 │每期清償│ 1500 │
│ │ │總額 │ │
├─────┼────────┼────┼──────┤
│ 清償成數 │ 1.37% │還款總額│ 108000 │
├─────┴────────┴────┴──────┤
│補充說明: │
│1.因遠傳電信公司於收受債權表後始陳報部份債權讓與億豪│
│ 顧問公司(債權金額減少),爰更正債權表,本表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與債權總額係依據更正債權表登載。 │
│2.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由最 │
│ 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惟匯款│
│ 前聲請人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洽詢,辦理相關手續。│
│ (非金融機構,如資產公司等,仍需聲請人自行聯繫履行│
│ 方式) │
└──────────────────────────┘
附件: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四、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五、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 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六、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七、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八、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九、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十一、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