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27號
TYDV,108,司拍,27,2019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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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秀純(即林怡惠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陳秀純(即林怡惠之繼承人)所
  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最新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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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