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86號
TYDV,108,司促,986,2019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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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86號
債 權 人 王靖善 

債 權 人 陳采晴 

債 權 人 楊敏惠 

債 權 人 陳秀祝 

債 權 人 李雪禎 

債 權 人 張國堂 

債 權 人 張國豐 

債 權 人 張國森 

債 權 人 王蔡竹夏

債 權 人 李雪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奇宇生技有限公司李忠奇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0元。
二、提出合約書影本。
三、表明正確之債務人(是否對李忠奇為請求,如是,請提出請
  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四、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五、表明奇宇生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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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宇生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