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956號
TYDV,108,司促,956,2019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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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956號
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非訟代理人 理勤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振弘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吳振弘之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
  簽立契約之證明。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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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