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98號
TYDV,108,司促,1098,2019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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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98號
債 權 人 頂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上野篤雄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表明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
    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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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頂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