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1002號
TYDV,108,司促,1002,2019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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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002號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務 人 謝柏澤(原名:謝機財)

債 務 人 白家羚(原名:白麗燕、蘇麗燕)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佰參拾貳萬玖
  仟伍佰伍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
  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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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