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240號
TYDV,107,消債更,240,20190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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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40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謝元鈞即謝守智

上列當事人間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 項、第8 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更生,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 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徐雍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附件:
一、請提出聲請人在聲請前2 年之租賃契約(請敘明承租之地點 )及租金繳納證明,並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與聲請人 同住該處? 倘尚有他人與聲請人同住該處,則說明何以需由 聲請人負擔全額之租金、水電?
二、請提出聲請前2 年交通費用支出之單據,並說明通勤路線及 使用之交通工具(須說明上班地點位於何處,聲請人搭乘何 種運輸工具,該運輸工具之行駛路線及票價)。三、陳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失業給付或其他社會補助、津貼? 若有,其期間、金額。
四、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各應繳納之保 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 請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五、請提出聲請人之民國105 年、106 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
六、請提出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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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