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594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雅媚、賴瑞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嚴凱泰業於民國107
年12月3 日逝世,請具狀補正最新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
應續行承受訴訟之人姓名、住居所,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
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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