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0594號
TYDV,107,司票,10594,20190102,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594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鍾雅媚賴瑞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查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嚴凱泰業於民國107
  年12月3 日逝世,請具狀補正最新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
  應續行承受訴訟之人姓名、住居所,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
  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