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壢簡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池國豪
被 告 彭○尉(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08年度壢簡字第118號),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
段,將本件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吉雄
法 官 王星富
法 官 蕭淳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志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