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號
SCDV,108,除,2,2019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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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號
聲 請 人 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雄 
訴訟代理人 江李金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 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34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234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1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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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 年度除字第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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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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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8NF0006661-2 │ │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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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125797-1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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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84ND0125798-3 │ │1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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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