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7年度,214號
SCDV,107,聲,214,2019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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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214號
異 議 人 郭寶釵 


相 對 人 吳銘勳 

上列異議人對於本院提存所於民國107 年12月20日以新院平106
存201 字第43265 號函所為否准其取回本院106 年度存字第201
號擔保提存事件提存物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於民國106 年3 月1 日依鈞院103 年 度家訴字第7 號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重家上字 第3 號判決向鈞院提存所辦理106 年度存字第201 號假執行 之擔保提存,繳納之擔保金新臺幣(下同)22,290,000元係 供本案判決62,255,506元之假執行擔保甚明。臺灣高等法院 判決後,假執行之擔保利益人即相對人吳銘勳提起第三審上 訴,經最高法院於107 年11月21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故異 議人繳納假執行之擔保金22,290,000元,其所擔保之假執行 本案判決62,255,506元已全部勝訴確定,異議人得依提存法 第18條第1 項第1 款「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之規定取回提存擔保金。異議人於取回提存物請求書之「取 回提存物之原因事實」所載「本案訴訟已獲得全部勝訴判決 確定」與提存法第18條第1 項第1 款「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 全部勝訴確定」之用詞不甚相符,惟其真意應解為「假執行 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鈞院提存所未命異議人更正 遽予駁回請求,且認定異議人按假執行所擔保之本案訴訟未 獲全部勝訴,認事用法均有違誤,請求予以廢棄,並准異議 人取回擔保金本息等語。
二、按擔保提存之提存人於提存後,有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 勝訴確定之情形者,得聲請該管法院提存所返還提存物,提 存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觀其立法意旨,乃宣告假 執行而提供之擔保金,係備作賠償受擔保利益人因不當假執 行所受損害之用,故若供擔保人所請求之本案訴訟未獲全部 勝訴判決確定,受擔保利益人即可能受有損害,供擔保人自 不得聲請返還提存之擔保金。又提存乃非訟事件,提存所就 具體提存事件僅得依提存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形式上審 查。
三、經查,本院103 年度家訴字第7 號民事判決主文為「(第一



項)被告《即相對人》應給付原告《即異議人》新臺幣陸仟 陸佰捌拾陸萬零陸佰柒拾柒元,及其中肆佰陸拾肆萬壹仟參 佰玖拾壹元自民國102 年12月12日起、陸仟貳佰貳拾壹萬玖 仟貳佰捌拾陸元自民國104 年4 月25日起,均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第二項)訴訟費用由被告負 擔。(第三項)本判決第一項部分,由原告以新臺幣貳仟貳 佰貳拾玖萬元為被告預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但被告得以 新臺幣陸仟陸佰捌拾陸萬零陸佰柒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 ,免為假執行」。該案上訴後,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5 年度 重家上字第3 號判決「(第一項)原判決(除減縮部分外) 關於命上訴人《即相對人》給付逾新臺幣陸仟貳佰貳拾伍萬 伍仟伍佰零陸元本息,及其假執行之宣告,暨該訴訟費用之 部分廢棄。(第二項)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即異議人 》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第三項)其餘上 訴駁回。(第四項)廢棄改判部分之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 被上訴人負擔,駁回部分之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此有民事判決2 份在卷足稽。而異議人於106 年3 月1 日 辦理本件擔保提存時,雖提出前揭2 份民事判決,惟提存金 額為本院103 年度家訴字第7 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三項所示之 22,290,000元,業據本院調取106 年度存字第201 號提存卷 宗核閱無誤,並有本院106 年度存字第201 號提存書影本附 卷可查。稽諸臺灣高等法院105 年度重家上字第3 號判決主 文第一項將原審關於命上訴人(即相對人)給付逾62,255,5 06元本息,及其「假執行」之宣告,暨該訴訟費用之部分廢 棄,並於主文第二項判決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即異議 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足資認定異 議人依本院103 年度家訴字第7 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三項為擔 保提存之假執行之本案判決並非全部勝訴確定。本院提存所 係依提存書記載之提存原因及事實為形式審查,以異議人並 未取得原假執行之本案全部勝訴確定判決為由,否准異議人 取回提存擔保金之聲請,於法並無違誤。基此,異議人執前 詞指摘原處分不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三、依提存法第25條第1項後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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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