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14號
SCDM,108,附民,14,20190130,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4號
原   告 沈萬選
被   告 YIK HANN TYNG(中文名:易漢庭,馬來西亞籍)



      LOK YOK MHEN(中文名:駱玉曼,馬來西亞籍)


      TONG CHEE MOON(中文名:董志武,馬來西亞籍)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金訴字第5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戴筑芸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