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15號
原 告 陳蔡敏秀
被 告 YIK HANN TYNG(中文名:易漢庭,馬來西亞籍)
LOK YOK MHEN(中文名:駱玉曼,馬來西亞籍)
TONG CHEE MOON(中文名:董志武,馬來西亞籍)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 年度金訴字第34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戴筑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