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7年度,311號
SCDM,107,附民,311,2019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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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311號
原   告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爵 
送達代收人 吳欣倫
 
被   告 吳振文


被   告 古重浩
 
上被告吳振文古重浩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801號竊盜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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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御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