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106年度,72號
PCDV,106,建,72,2019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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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72號
原   告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虞國成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律師
訴訟代理人 伍徹輿律師
被   告 頌曜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曾色文

被   告
  兼
訴訟代理人 鍾銘益 

被   告 吳明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珮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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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頌曜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曜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