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審簡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塗凱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1832
6 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改依
簡易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塗凱麗犯竊盜罪,累犯,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塗凱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7 年6 月8 日15、16時許,在新北市○○區○○路00號之「 屈臣氏」商店,趁無人注意之際,將店內貨架上由店長藍偉 銘管領如附表所示之商品,拆除外包裝並藏放在隨身所攜帶 之包包內而竊取得手。嗣塗凱麗未結帳欲趁機離去,因防盜 門發報為店員陳鈺心發覺攔阻,並報警處理,當場扣得附表 所示之物。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藍偉銘、證人陳鈺心於警詢之證述情 節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 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庫檢單、現場查獲照片及監視 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在卷可資佐證。足徵被告上開任意性之 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 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又被告於 同一地點、密接時間,接續竊取如附表所示之物之行為,侵 害法益相同,且犯罪目的單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 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 ,應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再被告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以103 年度審簡字第1250號 判決處有期徒刑4 月竊盜;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 簡字第1612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案件,經臺北地院以103 年度審簡字第966 號判決處 有期徒刑4 月確定。上開3 案,經臺北地院以103 年度聲字 第317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確定。另因違反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簡字第6721號判決處有期 徒刑3 月確定,並與前開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接續執行,於 104 年11月13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另接續執行拘役刑至10 5 年3 月20日方出監)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
表可稽,其於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案最 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另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聲請為精神鑑定, 並經亞東紀念醫院鑑定結果,認被告辨識其行為違法及依其 辨識而行為之能力無明顯降低,是本件自無減輕其刑之適用 。爰審酌被告貪圖小利,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對他人之財產 安全、社會治安造成危害,所為實屬不該,並斟酌其犯罪之 目的、手段、所竊得之財物價值及已發還告訴人,並考量其 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另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處罰。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前段、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 1 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游涵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顏珊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 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
│編│品名(數量均為1件) │價格(新│
│號│ │臺幣) │
├─┼────────────────────┼────┤
│1 │玫瑰金自動開收輕量傘 │ 349 │
├─┼────────────────────┼────┤
│2 │DR.SATIN 魚子EGF 超時空膠囊30粒入 │1380 │
├─┼────────────────────┼────┤
│3 │必達淨私密潔浴露300ML │ 469 │
├─┼────────────────────┼────┤
│4 │ZA油光BYE2清粧前乳 │ 330 │
├─┼────────────────────┼────┤
│5 │BABY NATURALS BY WATSONS99%純水 │ 109 │
├─┼────────────────────┼────┤
│6 │TS6護一生果萃沐浴晶露250G │ 450 │
├─┼────────────────────┼────┤
│7 │DR.WU杏仁酸煥膚潔顏慕斯160ML │ 750 │
├─┼────────────────────┼────┤
│8 │DR.SATIN魚子EGF珍珠女神45ML │ 990 │
├─┼────────────────────┼────┤
│9 │帝王瑪卡32包入 │1200 │
├─┼────────────────────┼────┤
│10│MIINE花漾三折短傘 │ 159 │
├─┼────────────────────┼────┤
│11│夏日風情化妝包(混色) │ 99 │
├─┼────────────────────┼────┤
│12│沙宣32毫米電氣石陶瓷2合1直髮捲髮夾VSI327│1980 │
├─┼────────────────────┼────┤
│13│MISSHA天使光輕透零瑕粉底液(自然色) │ 580 │
├─┼────────────────────┼────┤
│14│MISSHA義想曲晶璨編織眼影NO.24 │ 390 │
├─┼────────────────────┼────┤
│15│ZA秒亮美顏防曬霜 │ 239 │
├─┼────────────────────┼────┤
│16│MISSHA義想曲晶璨編織眼影NO.22 │ 390 │
├─┼────────────────────┼────┤
│17│BIO 水感舒緩微礦能量噴霧300ML │ 680 │
├─┼────────────────────┼────┤
│18│薇佳微晶3D全能眼霜15G │ 499 │
├─┼────────────────────┼────┤
│19│DR.WU 杏仁酸亮白煥膚精華30ML │1500 │
├─┼────────────────────┼────┤
│20│DR.WU 玻尿酸保濕修復眼霜15ML │ 850 │
├─┼────────────────────┼────┤
│21│DR.SATIN 頂級魚子特潤精純乳霜45ML │1320 │
├─┼────────────────────┼────┤
│22│DR.SATIN 魚子精華防曬隔離霜(膚色)DPF │ 359 │
├─┼────────────────────┼────┤
│23│涵萃潤肌精玻尿酸即潤化粧水 │ 280 │
├─┼────────────────────┼────┤
│24│DR.WU VC微導美白精華液30ML │1500 │
├─┼────────────────────┼────┤
│25│MARIEBELLA無鋼圈蕾絲舒適美胸衣(白/M) │ 199 │
├─┼────────────────────┼────┤
│26│MIINE 水漾繽紛前開式雨衣 │ 99 │
├─┼────────────────────┼────┤
│27│MIINE 不鏽鋼彎剪 │ 75 │
├─┼────────────────────┼────┤
│28│DR.SATIN 魚子彈力緊緻眼膠15ML │ 890 │
├─┼────────────────────┼────┤
│29│曼秀雷敦驗孕筆 │ 19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