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8號
CHDV,108,司拍,8,2019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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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8號
聲 請 人 蕭秀麗 


上列聲請人蕭秀麗因與相對人張淑如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蕭秀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00地號最新第一類土地謄本
  (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資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
  等欄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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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