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2087號
CHDV,107,司票,2087,2019010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087號
聲 請 人 黃森永 


上列聲請人黃森永因與相對人鄧進男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
森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卷附本票影本之一(票號:WG0000000號)金額部分模糊不
  清,請具狀補正該紙本票原本,俾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君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