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198號
CHDV,107,司拍,198,2019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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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林金德 


上列聲請人林金德因與相對人蔡永順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
林金德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坐落彰化縣○○鄉○○段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一類
  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資料含債務人及債
  務額比例、義務人等欄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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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