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1288號
CHDV,106,訴,1288,2019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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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88號
上 訴 人 洹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益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報酬事
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7 年1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8,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61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
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歐家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曾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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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益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洹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